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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2022-12-26 14:57:32 来源:社保网 编辑:news2020

一、梅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资料图)

1、 已在梅州社保中心停保

2、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二、梅州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标签: 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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