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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什么开始申报?什么时候调整的?
2023-06-19 17:53:32 来源:社保网 编辑:news2020


(相关资料图)

4月26日,襄阳市人社局发出消息,就做好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进行介绍,至此,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据介绍,申报对象为市区已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申报内容为《申报承诺书》一份;《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

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以网上申报为主,已在“湖北有关服务网”注册的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可全程网办,无需再到窗口补报纸质资料。不能在“湖北有关服务网”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到市民服务中心五楼或各城区有关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报。

特别提醒: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申报对象,以职工本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无需申报),不得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申报表》须经单位法人、经办人和职工个人签字认可,申报表中“手机号码”栏必须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以便后期推送告知短信。

参保单位应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有关部门上报,同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公布期应不少于7天,并按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妥善保管《申报承诺书》《申报表》。参保单位如不按法规如实申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影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申报后又新增的职工,须在2023年6月15日之前对其进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2023年6月15日前未申报的,后续单位须先完成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变更申报,方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跨月办理单位缴费申报的,将按法规加征滞纳金和利息。

据了解,相关办事指南、申报资料模板可在“湖北服务网”搜索“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进入事项页面查看下载,各城区社保办事处也将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年度申报业务宣传培训,为参保单位提供咨询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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